| 浙江卫生厅称六种化妆品质量不过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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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怀安信息资讯网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6-12-13 22:5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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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卫生厅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祛斑类、面膜类化妆品卫生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结果总体较好。但标注为广州西婷美容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李医生净斑雪肌(李氏净白亮彩霜)”(50克/瓶,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为DK22300、20071117),因汞含量超标,被判不合格;标注为海南国际联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丽碧丝雪肤消斑霜”(30g/瓶,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为0000211、20071116),因检出禁用物质氢,被判不合格;标注为广州市芭俪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奇娜消斑王”、“美白祛斑洁面乳”(100g/支,生产日期20050315,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为20080315),因汞含量超标,被判不合格;标注为杭州三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青清纯植物养护洁面乳(深层净斑雪肤)”(120g/支,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为SH740001Z、20080405),因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检测结果超标,被判不合格;标注为广州市绮丽香化妆品厂生产的“碳元素微温净肌面贴膜”(露兰姬娜规格:50g/片,生产日期为2004年9月20日,保质期2年),因菌落总数检测结果超标,被判不合格;标注为广州市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雍美舒柔亮颜面贴膜”(雍美,规格:20g/片,批号与限用日期为TC400650\20071201),因菌落总数检测结果超标,被判不合格。
据了解,因汞离子原料价格低廉且具有明显的祛斑美白效果而被用于化妆品中,但汞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可经皮肤吸收,长期接触超量的汞可导致人体中毒;而氢为化妆品禁用物质,是不允许使用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是化妆品检测中的重要指标,直接反映化妆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其卫生质量,使用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的化妆品容易引起皮肤过敏反应,对人的身体造成危害。
随着化妆品产品的不断增多与消费人群的不断扩大,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也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关注。不合格化妆品造成的接触性皮炎、皮肤色素异常、痤疮、甲损害等机体损害以及由此引起的继发性感染性疾病已经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而化妆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限用物质超标、违规添加禁用物质以及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等因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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