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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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怀安信息资讯网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6-12-14 1:4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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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4.2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6日 ● 复牌日:2006年6月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6月8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
股票简称改为"G洛玻",股票代码"60087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获得流通权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A股获付4.2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21,000,000股。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A股获付股票4.2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6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6月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
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6月8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洛玻",股票代码"60087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700,000,000 股,非流通股股数为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4% ;流通股股数为2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 。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6%;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7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4%。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相关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注: (1)洛玻集团承诺:其持有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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