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斋
物流行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产业,随着国家的发展,得到了空前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中,物流行业的增速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从这一点上来讲,国家相关的调控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却没有及时跟上,导致现在的税收现状并不是很理想。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在各种不同的场合都公开表示:物流行业存在税收征管难、偷漏税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另外一方面,正是由于不同的判断,税务机关出台的政策可能存在某些缺陷,企业要考虑的是要加强自身规范化的财务和税务规范化的处理。作为行业来讲,要积极呼吁,通过正常的渠道,希望政策的制定能够妥善解决现在所面临的一些缺陷。
一、物流企业的经营方式可能对税收产生影响
(一)一条龙的服务带来问题
现代的物流企业多数提供的是门到门、一条龙的服务。这种服务对于企业来讲是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的模式。时间证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用户也愿意采用这种方式。但是,税法在规定过程中,对所提供的服务制定了不同的税率,这就给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带来一些问题,也就是很难区分服务提供的是哪项,企业在征纳税方面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二)物流企业竞争和合作并存产生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现在大部分物流企业处在发展过程中,物流企业存在大量的竞争和合作,这就是通常说的竞合关系,而这种竞合关系就出现大量的代运模式。而这种模式在现行的规定中,虽然在营业税中解决了,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
(三)经营方式多元化产生的影响
经营方式和模式的多元化。大部分物流企业为使自己的业务触角伸得更远,使得生存能力更强,都采用允许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以承包、出租、挂靠等方式进行经营。而这种经营在目前税法关于纳税主体的认定方面,没有哪一个行业像物流行业这么特殊和复杂。由于业务的特殊性,分支机构对于有实力的物流企业来讲很庞大,体现在所得税上,可能会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大部分企业很难做到汇总缴纳所得税,这就是从经营方式和模式上对于企业的影响。
二、物流企业涉税问题分析
物流企业的涉税问题应从以下两点分析:
首先从税收优惠政策来讲,无论是国家将要出台积极的政策,还是其他行业的政策,整个物流行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还是比较少的。对于内资企业,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包括新办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企业,第一年免,第二年减半,新办仓储业可以减或免一年。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企业,如果符合相关的政策,也有“两免三减”的优惠。但是从扶持的角度讲力度还不够。外资企业相对比较多一点,外资的物流企业如果是生产性的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包括运输、仓储、代理、加工等等,而仅仅只有交通运输企业才能作为生产型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还有房产税上,外资企业的房产税在房产新建前三年是免税的,从这一点来说,优惠政策还存在很大的区别。
其次,物流企业涉及到一些主要的税种问题。作为物流企业是营业税,可能现代物流企业在营业过程中还涉及到增值税,有代销户,或者由于业务没完成造成的货物留滞。
还有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等,物流企业涉税的税种还是很多的,而且有的税种对于物流企业还是构成了一定的负担,比如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为这是不随经营状况征收的,是固定的征收。对物流企业来讲,一般都拥有比较庞大的仓库和使用场地。
由于我国税制不太完善,而物流业业务涉及范围比较广,这给税收部门的课税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物流企业也存在涉税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