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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TCA(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溶剂淘汰项目的通知
整理:怀安信息资讯网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3-28 16:38:18    

  为保护臭氧层,我国政府于1991年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向国际社会承诺中国将逐步淘汰破坏臭氧层的物质(英文名称 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简称 ODS )。由于TCA(又称 1,1,1- 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属于 ODS 的一种,我国将逐步淘汰并于2010 年1月1日前禁止中国企业使用 TCA 溶剂。

  为履行议定书,国家环保总局利用国际社会向中国提供的赠款,设立年度项目,对中国企业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帮助企业在2010年以前顺利淘汰TCA溶剂。

  凡符合下述资格要求,并将 TCA 用于清洗、润滑、物料和稀释等生产或加工用途的企业均可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 中国 2007年度 TCA 溶剂淘汰项目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可正式参与该项目,并将根据 ①TCA 淘汰量; ② 企业中方控股比例; ③ 淘汰补偿标准(19元/淘汰每公斤 TCA)获得赠款资助及技术支持。

  其他项目申报程序等信息详见“中国2007年度 TCA 溶剂淘汰项目”说明,或登陆“中国清洗行业淘汰ODS行动网” (http://solvent.ozone.org.cn) 查看。

企业资格要求:
1.非外商独资;
2.生产或加工的产品非 100% 出口;
3.① 曾使用 TCA 溶剂,通过自行改造现已停止使用;
 ② 目前仍在使用 TCA 溶剂;
4.初次使用 TCA 溶剂的时间不晚于 2006 年 1 月 1 日;
5.未参加过清洗行业以往年度 ODS 淘汰项目。

“中国2007年度TCA溶剂淘汰项目”说明

一、项目申报程序
1.填写项目申报意向表
  请登陆“中国清洗行业淘汰 ODS 行动网” (http://solvent.ozone.org.cn),下载项目申报意向表 ,填写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及 TCA 溶剂年消费量等基本信息,发送邮件或邮寄至国家环保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以下称“外经办” ) 。
  项目申报意向表提交截至日期为: 2007年6月30日

2.参加项目前期培训会
  外经办将邀请提交项目意向表的企业参加项目前期培训会,该会议旨在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该项目相关知识和要求,会议基本内容如下:   
  1)《蒙特利尔议定书》及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基本情况;
  2) 2007年度 TCA 溶剂淘汰项目执行方式及项目管理要求;
  3)项目申报表格填写方法及需提交的文件;
  4)项目协议书讲解;
  5)TCA 替代品及替代技术介绍及讨论。
  项目前期培训会召开时间为: 2007年7月

3.提交项目申报文件
  企业可在项目前期培训会上领取、或登陆网站下载项目正式申报表,请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文件。
  项目申报文件提交截至日期: 2007年8月15日

4.项目前期审核
  外经办将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文件进行前期审核。
  审核时间: 2007年9月

5.签署项目协议
  经过项目前期审核的企业将有资格同国家环保总局签署项目协议。
  协议签署时间: 2007年9-10月

6.项目正式启动
  企业签署项目协议后,即可按照协议规定开始 TCA 淘汰工作;
  外经办将依据协议规定向企业支付赠款。

二、赠款金额
  
企业可获赠款金额由企业 TCA 淘汰量、中方控股比例及对企业淘汰 TCA 的补偿标准(19 元/公斤 TCA)确定。

三、联系方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 277 号先锋商务写字楼 618 室
  邮编: 100034
  电话: 010-66532407/66532411 ;
  传真: 010-66532424
  E-mail:tca@sepafeco.org.cn
  网址: http://solvent.ozon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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