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利浦不满光盘专利强制许可 再控台湾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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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怀安信息资讯网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9-18 0:2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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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已就Veeza新模式(CD-R光盘专利收费新模式,见《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连续报道)与台湾地区重点光盘企业签订专利协议,但飞利浦却依然有它的心病,因为,它与台湾国硕科技之间6年的专利诉讼之争仍对其构成威胁。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飞利浦了解到,该公司5项专利2004年在台湾地区被判令强制授权后,它一直不甘心,并于日前向欧盟提出控告,理由是,台湾地区偏袒当地企业,强制飞利浦授权专利,侵犯了公司利益。目前,欧盟已承诺就此事展开调查。
“不是所有专利都可以无条件强制许可。”昨天,飞利浦(中国)知识产权部与标准部门施炳强对记者表示。
“马拉松”式诉讼
飞利浦与国硕科技之间的专利纠缠发生于2002年,之后它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侵权上诉,初判结果为:国硕侵权成立,但飞利浦也在滥用专利。飞利浦不满,并再次向台湾地区新竹法院、ITC提出诉讼,要求禁止国硕在美国销售使用其专利的光盘。
2004年3月,ITC重审认定飞利浦滥用专利权。7月,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局则强制要求飞利浦须向国硕授权5项CD-R专利,这也是台湾地区科技界首次据专利法裁定的强制许可案例。
飞利浦自然仍是不满,继续上诉。不过,2006年7月,再次被台湾地区相关机构驳回。目前,它已向台北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事实上,前不久,ITC上月6日再次作出最新判决,认定我们并没有滥用专利。”该人士说,国硕等公司未获授权的光盘,目前已被禁止在美销售。这也是该公司根据美国《关税法》“337条”对两岸光盘企业实施的最新动作。
国硕科技发言人李朝钦表示,公司退出美国市场已四五年,目前美国公司主要是发展中、南美市场,产品被禁,对业务没有影响。他透露,飞利浦的动作显示,它的新模式已经得逞,这一模式收取的专利费,仍占据光盘成本的25%以上。
大陆不会强制许可
国硕公司代理律师、台湾常在事务所律师林秋琴之前对记者说,飞利浦光盘专利费基本靠两岸企业支撑(大陆与台湾地区的CD-R光盘占全球80%以上),应对它实施“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任何国家、地区都有权依照本国或地区最高利益,在保证一定费用基础上,要求专利拥有企业实行强制授权。中国2003年已颁布《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知识产权专家于国富律师表示,这是防止滥用专利、平衡企业利益的途径。
不过,施炳强表示,国际上对强制授权的规定,一般是以国家、地区人民的健康卫生安全为前提,属于公共领域,而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则明显是以行政力介入商业谈判。“那这样一来,任何企业的专利权都很难得到保证。”
中国音像协会光盘委员会秘书长王勤表示,从专利法角度看,中国光盘企业确实有权提出上述要求。但他强调,从中国与欧、美等国家商业合作前景,尤其知识产权战略等大局来说,大陆方面不会提出这类要求。
“我们一直支持企业向飞利浦争取自己的利益,毕竟,新的专利收费仍然占据光盘总成本近30%的比例。”他透露,大陆光盘企业目前仅个别公司与飞利浦签订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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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介入飞利浦专利授权案
上周末,欧盟委员会宣布,正式就中国台湾对CD-R光盘发放强制授权是否违反全球贸易规则进行调查。
今年1月底,飞利浦向欧盟投诉,称台湾地方政府偏袒当地企业,强制飞利浦向台湾企业授权CD-R专利。强制授权是指由政府批准的,允许国内生产商使用某项专利,而不必与专利持有人商定授权协议。
欧盟委员会表示,如在未来的调查中发现中国台湾存在任何违反全球贸易规则的情况,将对其提出起诉。但欧盟委员会同时强调,如台湾方面采取措施弥补或与欧盟委员会就此事进行协商,欧盟方面将放弃起诉。据透露,调查将为期5个月。
据悉,2004年7月,台湾有关部门强制要求飞利浦向台湾光盘制造商国硕科技授权5项CD- R光 盘专利。随后飞利浦对此提出上诉。但2006年7月,台“上诉委员会”驳回了飞利浦的上诉。但飞利浦仍不服,又向台北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此次,飞利浦更是惊动了欧盟委员会。
其实,飞利浦与台湾各光盘制造商宿怨已久。去年,飞利浦制定了Veeza专利收费新模式,要求厂商配合贴上授权标签,提供客户出货数量,并要求支付先前未缴纳的授权费用,导致多个光盘制造商拒绝签署Veeza协议。
飞利浦目前为全球最大专利权拥有者之一,新申请获得专利3000个,每年研发经费达30亿美元。但飞利浦在CD-R、DVD等方面每年的专利授权收入高达5亿欧元左右,其中的70%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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