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7号,公布《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
|
整理:怀安信息资讯网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10-23 16:41:00  |
|
|
|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05年第67号 【发布日期】2005-12-29 【生效日期】2006-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
上一篇文章: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号 发布二氯甲烷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下一篇文章: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
|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