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3号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案终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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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怀安信息资讯网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10-23 16: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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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hiba Silicones Co., Ltd): 14% 2、其他日本公司 (All Others): 22% (二)美国公司 1、道康宁公司(Dow Corning Corporation): 13% 2、其它美国公司(All Others): 22% (三)英国公司 1、道康宁有限公司(Dow Corning Limited): 13% 2、其他英国公司(All Others): 22% (四)德国公司 1、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Wacker-Chemie GmbH):22% 2、其他德国公司(All Others): 22%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06年1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05年9月29日起至本决定公告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和与之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补征。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6年1月16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上述国家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商务部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期中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商务部书面申请期中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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