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脑退换收包装费是“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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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怀安信息资讯网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11-22 1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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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了解到,《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中关于退换电脑时商家是否应该收取包装费的问题成为了业界争论焦点。
依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规定,“开票后15日内,消费者要求退换商品,但不能提供原来包装的,要承担相应的包装费。”对此,消协相关人士认为,消费者拆开商品后很难保证包装完整,由于合同中应对包装费设上限,极易出现商家趁机漫天要价的情况。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建议要么废除,要么对包装费设定一个合理的上限。而市家电商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包装费已经被列入中消协今年的“霸王条款”,因此,今后的计算机买卖合同中将有可能不再出现这样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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